違「禁酒令」營業 樓上吧兩負責人各囚九周准保釋候上訴

2020-08-12 16:54

左起吳騰及林鉑泓。資料圖片
左起吳騰及林鉑泓。資料圖片

尖沙嘴兩名酒吧負責人因違反「禁酒令」,私下繼續營業,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因對於公共衛生而言,案件非常嚴重,故兩位被告各判囚九週。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各獲准以3萬元保釋,並需承諾不離開香港。

控方指首被告41歲酒吧董事林鉑泓和次被告49歲酒吧經理吳騰於今年4月10日,沒有關閉位於金馬倫道華懋金馬倫中心3樓的「Virgo」酒吧,遭警方發現在內有約25名顧客,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必須關閉的指示。吳騰警誡下曾供稱「上年6月開始啲暴徒搞事,生意差業主又唔肯減租,而家因為疫情影響,生意難做,手停口停冇糧出,所以搏一搏。」

案件於今天裁決,裁判官覃有方認為指出案件裁決需端視兩項爭議,涉事處所是否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精飲品供人就地享用,及被告在解讀條例有否合理辯解。就首項爭議,雖然辯方聲稱處所有供應食物,但根據收銀單據顯示,處所主要業務為售賣酒精飲品,符合程度連續性要求,同時林鉑泓亦以「酒吧」形容該處所。而就次項爭議,吳騰明言「搏一搏」,證明對條例內容並非不解,不接納為誤會,該處所屬於酒吧,故裁定兩名被告罪成。

考慮到此條例基於疫情訂立,裁判官強調大眾需恪守本份遵守指示,共同防範疫情,但被告作為負責人仍經營酒吧,對公共衛生非常嚴重,亦無悔意,參照違反「隔離令」的處罰,判處兩名被告監禁9週。辯方指等候上訴期或比刑期更長,因此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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