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酒令」营业 楼上吧两负责人各囚九周准保释候上诉

2020-08-12 16:54

左起吴腾及林铂泓。资料图片
左起吴腾及林铂泓。资料图片

尖沙嘴两名酒吧负责人因违反「禁酒令」,私下继续营业,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因对于公共卫生而言,案件非常严重,故两位被告各判囚九周。辩方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各获准以3万元保释,并需承诺不离开香港。

控方指首被告41岁酒吧董事林铂泓和次被告49岁酒吧经理吴腾于今年4月10日,没有关闭位于金马伦道华懋金马伦中心3楼的「Virgo」酒吧,遭警方发现在内有约25名顾客,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处所必须关闭的指示。吴腾警诫下曾供称「上年6月开始啲暴徒搞事,生意差业主又唔肯减租,而家因为疫情影响,生意难做,手停口停冇粮出,所以搏一搏。」

案件于今天裁决,裁判官覃有方认为指出案件裁决需端视两项争议,涉事处所是否纯粹或主要售卖或供应酒精饮品供人就地享用,及被告在解读条例有否合理辩解。就首项争议,虽然辩方声称处所有供应食物,但根据收银单据显示,处所主要业务为售卖酒精饮品,符合程度连续性要求,同时林铂泓亦以「酒吧」形容该处所。而就次项争议,吴腾明言「搏一搏」,证明对条例内容并非不解,不接纳为误会,该处所属于酒吧,故裁定两名被告罪成。

考虑到此条例基于疫情订立,裁判官强调大众需恪守本份遵守指示,共同防范疫情,但被告作为负责人仍经营酒吧,对公共卫生非常严重,亦无悔意,参照违反「隔离令」的处罚,判处两名被告监禁9周。辩方指等候上诉期或比刑期更长,因此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

法庭记者:陈子豪

關鍵字

最新回应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