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子涉掌摑撕文宣女子 辯方反對將被告口頭招認呈堂

2020-08-10 17:42

圖左:甘仲斌(黑色波鞋)及龍群(圖右)。
圖左:甘仲斌(黑色波鞋)及龍群(圖右)。

去年9月22日,35歲男子涉在港鐵大水坑站外的連儂牆與撕去牆上文宣的女子爭執期間襲擊並掌摑對方,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在沙田法院審訊,事主龍群作證稱不認為自己的行為犯法,否認辯方指稱阻擋拍攝乃是不希望罪證被拍下,而她亦看不到被告被拳打腳踢。

聲稱遭被告襲擊的事主龍群出庭作證,稱經過行人隧道前往晨運期間,目睹約6人用工具清走隧道兩旁牆身的反修例標語,於是她「都跟埋佢哋一齊去撕」。

至早上7時許,龍供稱被告走近並用手機拍攝她和其他人,她伸手撥開手機,希望阻擋拍攝。被告突然走近出拳打她,擊中她的右後腦,再掌摑她左臉,令她跌坐地上,眼鏡飛脫。她在受襲後感到痛楚,隨即有街坊協助控制被告並報警。

事主回應辯方盤問時強調自己不是「藍絲」,只是「見到文宣覺得污糟邋遢所以搣走佢」,不認為清走文宣是挑撥性行為。

當時事主手執鏟子清走文宣,稱「我哋只不過係清潔」,否認自己的行為有威嚇性。辯方質疑龍用鏟清文宣或會刮花牆身,或構成犯法,阻擋被告拍攝乃是因為不希望罪證被拍下。龍強調阻擋被告拍攝只是因為「覺得佢會將我擺上網囉」。

梁雅忻裁判官指龍群的回答可能自招有罪,因此提醒她可以選擇不回答問題,隨後事主在多項提問上都選擇不回答。

辯方質疑被告和事主面對面,如何出拳打中她後腦,龍表示「唔記得」,多番強調被告「打嘅動作係連貫性嘅」。辯方引用龍在案發後兩小時錄取的口供,指她當時供稱「我上前問佢做乜影我哋」,在庭上卻稱被告上前拍攝並襲擊她,龍回應稱「隔咗一年,我記唔到啦」。至於為何撥開被告手機,乃是因為感到受威脅,反問辯方「佢高過我咁多,我點威嚇佢?」。

辯方呈上片段,指出被告在涉嫌襲擊事主後跌坐地上,有畫面顯示被告的眼鏡甩脫至垂在嘴前方,但事主表示「冇見到其他剷牆市民對被告拳打腳踢」。

辯方反對將被告的口頭招認呈堂,稱被告在沒有被警誡的情況被錄口供;被告有精神科紀錄,但在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人士陪同;而當時被告眼部受傷,視力受阻,或不能妥善閱讀文字。因上述各項因素,認為被告並非在其真實意願下簽署招認。

35歲男被告甘仲斌被控於去年 9 月 22 日在港鐵大水坑站 B 出口行人隧道內襲擊一名女子。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王尚哲

建立時間:14:36
更新時間:17:42

事主龍群出庭作證。王尚哲攝
事主龍群出庭作證。王尚哲攝
被告甘仲斌(中間牛仔褲黑色波鞋)王尚哲攝
被告甘仲斌(中間牛仔褲黑色波鞋)王尚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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