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辦事處刑毀案 建築工還柙候懲加籍男生判感化

2020-08-10 17:03

被告朱沛恆 (中間白恤衫黑西褲)。王尚哲攝
被告朱沛恆 (中間白恤衫黑西褲)。王尚哲攝

去年「721事件」翌日,示威者因不滿議員何君堯疑與施襲的白衣人有關,破壞何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辦事處,加拿大籍男學生及建築工人因刑事毀壞被捕。建築工人今在沙田法院庭上認罪,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表示判處監禁已是無可避免,把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待索取被告兩份精神科報告後判刑,被告須還柙小欖。另外,首被告男學生早前認罪,溫官考慮到破壞非由被告一人造成,被告亦有悔意,認為法庭必須協助青少年改過自身,判處男學生接受2化12個月感化。

兩名被告分別是18歲加拿大籍男學生朱沛恆及32歲建築工人陳柏爾,他們被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荃豐中心損壞屬於何君堯辦公室的玻璃牆。

溫官稱案件有一定嚴重性,造成頗嚴重的財產損壞,但相信首被告朱沛恆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事發期間受社會氣氛及社會運動影響,破壞非由他一人造成,事後亦已作出5萬元賠償。溫官認為被告有悔意,相信他已上寶貴一課,法庭必須協助犯罪的青少年改過自身,因此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第二被告陳柏爾沒有委派律師代表,他在庭上為自己求情,強調自己是一時衝動犯案,當時是最後來到已遭破壞的案發現場,向辦事處拋擲金屬座等只為發泄情緒,明白當時自己「好唔理智」。控方提出被告須向事主賠償5萬元,陳表示正領取綜援,或需分期償還,被溫官提醒只有在判刑前賠償才會接納成為減刑因素。

溫官認為涉案辦事處損毀嚴重,而被告已成年,必然判處監禁式刑罰。鑑於被告每月須向精神科覆診,決定把案件押後至8月24日,待索取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後判刑,被告還柙小欖治療中心待判。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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