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私人檢控西灣河開槍警獲批 交警申司法覆核

2020-08-10 15:58

西灣河去年發生交通警員開槍事件。資料圖片
西灣河去年發生交通警員開槍事件。資料圖片

去年在西灣河近距離向22歲男子開槍的交通警員,早前遭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裁判官林子勤接納並發出傳票,向交通警控以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三罪,案件已排期在今年8月31日下午2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答辯。交通警今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判官林子勤接納私人檢控並發出傳票的決定,並要求法庭裁定私人檢控違反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交通警同時申請臨時命令暫緩執行三張傳票的訴訟程序,直至是次司法覆核申請有定案為止。

申請人為關家榮,建議答辯人為許智峯、裁判官林子勤以及律政司司長。

關在申請書中指出,他於去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是合法地執行職務,而許智峯在本年1月就此事向法庭提出私人檢控,裁判官林子勤又在6月接納並向關發出傳票,控以企圖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3罪。關亦指基本法第6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要求法庭裁定私人檢控違反基本法第63條。

關指許智峯前年於立法會會議室外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成,被判罰款3800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關認為許智峯向他提出私人檢控别有目的,顯然包括政治考慮,而許智峯的檢控資金由眾籌所得,許又多次提出「黑警」、「警暴」,更曾在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中在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場的情況下,舉起「包庇警暴、警隊之恥」的紙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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