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凹的士車身刑毀罪成判罰款 退休高級檢控官上訴得直

2020-07-31 17:08

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 資料圖片
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 資料圖片

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前年3月在蘭桂坊涉嫌踢凹的士車身,他否認指控受審後,被東區法院裁判官香淑嫻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罪成,被判處罰款。高等法院法官金貝理今頒下頒辭,裁定布偉倫上訴得直。金貝理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香淑嫻,錯誤地拒絕接納申請人投訴司機危駕時所提供的口供,而且依賴司機充滿矛盾的口供而作出推論和裁決。

金貝理法官重新翻查審訊中的士司機的供詞,發現他口供有多處矛盾,難以讓法庭依賴去作一項毫無合理疑點的裁決。例如,的士司機在盤問中否認被申請人布偉倫襲擊,但在場警員聲稱他曾目睹申請人打他。司機先聲稱維修費須25000元,後來又指該筆錢是向申請人要求的精神索償。

案中沒有目擊者目睹事發的經過,香官以環境證據推論出申請人曾踢凹車身,但法官裁定香官的給論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又認為辯辭有一定可取性,司機當時只聽到一聲巨響並向後望,發現申請人由車輛向後踏一步,辯方指申請人身處的位置難以構成指控中的車身損毀。

另外,申請人曾為指控司機危駕而錄取一份口供,當中申請人解釋當時事發的另一版本。香官完全不接納該文件,指因為文件並非在宣誓下進行。法官裁定香官犯錯,指法庭從沒有作以上指引,根據恒常做法,法庭仍要考慮未有宣誓下的文件,只不過法庭可以運用較輕的比重。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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