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涉攜含甲苯液體及錘子等准保釋 案押9月再訊

2020-07-31 12:25

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押後案件。 資料圖片
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押後案件。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一名中五男生涉在葵涌身攜含甲苯液體及錘子等物品,被控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辯方今在西九龍法院申請押後案件,以便領取相關文件。羅德泉主任裁判官批准押後至9月11日,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7歲被告楊甯賀,報稱學生。他被控於2019年11月6日,在葵義路新葵芳花園好爵中心對開,保管一個膠樽,內藏352毫升含有機混合物甲苯的無顏色液體、2個玻璃空玻璃樽及一包簌新的毛巾。他另被控於同地管有一個錘子、一包索帶及一罐噴漆。

法庭記者:羅綽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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