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法庭只批准兩大狀獲訟費 競委會提上訴被駁回
2020-07-28 17:15
10間為觀塘安達邨一期提供裝修工程服務的承建商涉嫌瓜分市場及合謀圍標定價,被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違反《競爭條例》,10間公司需罰款合共近400萬元。競爭事務委員會不服法庭只批准代表競委會的三名大律師中其中兩名獲訟費,早前提出上訴。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林雲浩今下頒判辭,指競委會申請訟費上訴期限超過14天,又認為審裁處等候上訴的期限應和高院原訟庭一視同仁,故駁回上訴。
競委會在申請中強調,本案是新《競爭條例》立例後,首中搬上審裁處的案件,三位代表大律師缺一不可,冀法庭考慮。林官認為上述理由不足以合理化在14天後申請上訴,駁回申請。
另外競委會亦不滿其中三間承建商罰款過輕,正申請上訴,三間被競爭事務委員會不滿罰款過輕的承建商分別是,永興聯合建築有限公司,大道建築公司,和百達建築工程公司。三位被判罰款670,000元,420,000元和$740,000元。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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