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佐敦遇襲案 次被告認串謀意圖傷人等罪

2020-07-27 14:48

被告何力桓。
被告何力桓。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底,與友人在餐廳用膳時遭人伏擊,警方事後拘捕2男,兩人同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控擅取交通工具、無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等罪。現年16歲首被告承認無牌及無第三保險而駕駛2罪,但否認串謀傷人及擅取車輛2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開案陳辭指出,去年8月29日9時早上42分,兩被告與兩名不知名男子,於屯門老虎坑一停車聚集後出發往佐敦。當岑子杰於11時出現在裕華百貨外,首被告便開始尾隨岑,當他進入餐廳後,首被告在餐廳外一直觀察,至12時43分,他即透過「微信」向次被告匯報岑的行蹤。其時一名市民陳美雲見到首被告在餐廳外徘徊,她於是拍下對方照片,及後見到何向佐敦道方向離開。她及後曾進入餐廳向岑子杰等人展示照片。

次被告當時將車停泊在嘉順樓外,他下車時則換首被告到司機位,並駛至涉案餐廳附近,兩名不知名男子隨即下車,首被告又再駛回嘉順樓。

12時50分左右岑子杰與其友人羅國偉、孔令瑜、余潔貞、岑永根正在餐廳用膳,當時至有2名非華裔男子,分別手持金屬棒球棍及60厘米長牛肉刀衝入維亞軒餐廳,先以球棍敲打檯面,其中一男三度揮球棍,羅國偉以左手檔格,另一男則揮動牛肉刀,其後2男逃去,坐上由首被告所駕駛的車輛,次被告則自行到屯門老虎坑停車場。到埗後,首被告曾更換涉案車輛車牌,隨後駛離停車場。

首被告16歲何力桓及次被告29歲羅建華,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於去年8月29日,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意圖使岑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各被控於同日,無有效第三者保險單而駕駛、未獲擁有人同意而取用該運輸工具共2罪。16歲男生另被控於同日無牌駕駛。

被告羅建華承認所有控罪,但控方需時修改案情,案件押後至本周三。

首被告在會面錄影下稱,有人介紹次被告予他,對方向他展示「乜乜杰」的相片,案發日他與次被告及2南亞漢在屯門老虎坑集合後,前往佐敦裕華百貨,並需尋找「乜乜杰」,最後接載2南亞漢返回老虎坑。他之後收取了次被告3000元酬勞。

岑子杰受傷的友人羅國偉供稱,尚未遇襲前,有2名女子到餐廳內通知他們一行人,餐廳外有人正等待,但不知該人所為何事,提醒他們要小心,「有人有唔好嘅意圖」,她亦有出示自己所拍到的照片。羅又稱,當時有2名看起來為印巴裔人士,朝他們方向走來,先以球棍敲打檯面,後以棒球棍向其施襲,他又指「嗰刻唔痛但事後幾傷」。

岑子杰則指,當日早上有示威者到其任職「香港彩虹」辦公室附近要聲討民陣,他打算與示威者交流意見,及後與友人到餐廳午膳。他亦提到遇襲前有人提醒他,一名身穿灰衣、有肚腩男子「不停望入餐廳,又耷低頭撳手機,好似監視緊我哋」。就他所觀察,施襲者約6呎高、黑布蒙頭、身穿淺色衫,亦記得當時有人操廣東話,大聲一聲「好!」。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3:31
更新時間14:48

左起:岑子杰、羅國偉。
左起:岑子杰、羅國偉。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