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回覆選舉主任 指無意推動「民主自決」主張
2020-07-27 12:26
參選立法會選舉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日收到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來信查詢,信中包括7條問題和10個附件。他今日透過社交媒體Facebook發文表示,在徵詢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後,已提交28點詳盡的書面回覆。
他發文指,選舉主任先入為主地指控他借助外國力量,又刻意忽略眾志半年前已改動宗旨不再主張自決,似是要為其「羅織違反《國安法》的罪名」,多於核實其參選資格,絕不排除這份答辯文件,將會成為日後國安審查的關鍵。
黃之鋒在回覆中提到,並不同意自己仍有意繼續推動香港眾志「民主自決」及涉「香港獨立」的主張,他指出上月底已宣佈退出香港眾志,日後亦會以個人身份踐行信念,既無意圖亦不可能作出實際行動繼續推動香港眾志的主張。他又重申,並不主張香港獨立及/或自決,其政治主張符合「一國兩制」方針,並不牴觸《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和《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
黃之鋒又指,自己無意繼續請求美國落實對香港相關制裁措施,亦無意圖請求其他外國政府推動類似的法律。他又說,自己無能力亦無意圖借助外國力量對中國及或香港施加壓力,亦從沒借助外國力量於本地從事政治活動。他指,一直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支持中央政府實踐《中英聯合聲明》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並鼓勵香港特區政府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實踐高度自治。
黃之鋒表示,參加立法會選舉的目的,是要利用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職權及便利等,在立法會內參與跟「國際戰線」相關的範疇,包括但不限於加入保安事務委員會或相關法案委員會討論有關《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議程,促進世界和平等。
黃之鋒指出,他反對現行《香港國安法》單方面頒布及執行,因其內容多處與《基本法》條文相抵觸,亦衝擊獨立的司法制度及侵犯香港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但並不反對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針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他相信,香港原有的多項法例已充份履行上述責任,例如《刑事罪行條例》規管煽動罪、叛逆罪,包含煽惑叛變及離叛罪等已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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