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佐敦遇袭案 次被告认串谋意图伤人等罪

2020-07-27 14:48

被告何力桓。
被告何力桓。

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去年8月底,与友人在餐厅用膳时遭人伏击,警方事后拘捕2男,两人同被控串谋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被控擅取交通工具、无第三者保险而驾驶等罪。现年16岁首被告承认无牌及无第三保险而驾驶2罪,但否认串谋伤人及擅取车辆2罪,今在区域法院受审。

开案陈辞指出,去年8月29日9时早上42分,两被告与两名不知名男子,于屯门老虎坑一停车聚集后出发往佐敦。当岑子杰于11时出现在裕华百货外,首被告便开始尾随岑,当他进入餐厅后,首被告在餐厅外一直观察,至12时43分,他即透过「微信」向次被告汇报岑的行踪。其时一名市民陈美云见到首被告在餐厅外徘徊,她于是拍下对方照片,及后见到何向佐敦道方向离开。她及后曾进入餐厅向岑子杰等人展示照片。

次被告当时将车停泊在嘉顺楼外,他下车时则换首被告到司机位,并驶至涉案餐厅附近,两名不知名男子随即下车,首被告又再驶回嘉顺楼。

12时50分左右岑子杰与其友人罗国伟、孔令瑜、余洁贞、岑永根正在餐厅用膳,当时至有2名非华裔男子,分别手持金属棒球棍及60厘米长牛肉刀冲入维亚轩餐厅,先以球棍敲打台面,其中一男三度挥球棍,罗国伟以左手档格,另一男则挥动牛肉刀,其后2男逃去,坐上由首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次被告则自行到屯门老虎坑停车场。到埗后,首被告曾更换涉案车辆车牌,随后驶离停车场。

首被告16岁何力桓及次被告29岁罗建华,串谋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指,于去年8月29日,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非法及恶意,意图使岑身体受严重伤害。两人亦各被控于同日,无有效第三者保险单而驾驶、未获拥有人同意而取用该运输工具共2罪。16岁男生另被控于同日无牌驾驶。

被告罗建华承认所有控罪,但控方需时修改案情,案件押后至本周三。

首被告在会面录影下称,有人介绍次被告予他,对方向他展示「乜乜杰」的相片,案发日他与次被告及2南亚汉在屯门老虎坑集合后,前往佐敦裕华百货,并需寻找「乜乜杰」,最后接载2南亚汉返回老虎坑。他之后收取了次被告3000元酬劳。

岑子杰受伤的友人罗国伟供称,尚未遇袭前,有2名女子到餐厅内通知他们一行人,餐厅外有人正等待,但不知该人所为何事,提醒他们要小心,「有人有唔好嘅意图」,她亦有出示自己所拍到的照片。罗又称,当时有2名看起来为印巴裔人士,朝他们方向走来,先以球棍敲打台面,后以棒球棍向其施袭,他又指「嗰刻唔痛但事后几伤」。

岑子杰则指,当日早上有示威者到其任职「香港彩虹」办公室附近要声讨民阵,他打算与示威者交流意见,及后与友人到餐厅午膳。他亦提到遇袭前有人提醒他,一名身穿灰衣、有肚腩男子「不停望入餐厅,又耷低头揿手机,好似监视紧我哋」。就他所观察,施袭者约6尺高、黑布蒙头、身穿浅色衫,亦记得当时有人操广东话,大声一声「好!」。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3:31
更新时间14:48

左起:岑子杰、罗国伟。
左起:岑子杰、罗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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