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社工認立會外非法集結及襲警 被判囚4個月
2020-07-16 16:35
33歲註冊社工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後,與約200名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示威區內聚集,並踢向一名到場驅散示威者的警員。社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錢禮指出,根據法庭指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及涉及襲警的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錢官就非法集結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就襲警罪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沒有案底、律師的求情內容等,將刑期各下調至4個月及2個月半,兩項刑期同時執行,共囚4個月。
案情透露,去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會宣布所有示威活動結束,但約200名示威者仍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十度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將鐵馬推向防線。其後警方到場驅散示威者,被告丘子樂用腳踢向其中一名警員上身,令他右眼角撕裂傷。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事發前被告與同事及一班因工作而認識的青年人參加大遊行。遊行結束後,他一直和平地靜坐在立法會示威區內,直至他目睹有年青人被捕及遭警員跪在身上,才愚蠢地踢向警員,希望拯救該名青年。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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