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食肆員工傍晚6時後可於食堂或店內用膳
2020-07-16 17:12
政府規定食肆傍晚6時至翌日清晨5時不能堂食、只能外賣。食衞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增加可獲豁免的範圍,
徐德義表示,明白部分公司員工外出用餐有實際困難,需要24小時辦公或位置偏遠,而公司食堂只可以員工使用,員工多數會在餐廳用餐。政務司司長已經指定,工作場所供員工的餐飲業務獲豁免,但不包括工廠食堂。
他又說,有些食肆員工需要在店內用餐,餐廳必須在指定區域有圍封及標示,與公眾區域區分。如果食肆內設有外賣區與員工用膳區必須有清楚劃分。
有業界表示,顧客是否可在食肆內等候外賣,徐德義解釋,如果市民在特定地方等外賣不進行飲食、戴住口罩沒有違法,希望便利到市民。
他說,7月初起確診急速上升,至今錄得355宗確診,超過6成是本地個案,目前疫情嚴重,政府希望盡快截斷傳播鏈,呼籲長者或長期病患應減少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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