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文員涉從後襲警 警認不肯定「睄」到施襲者是否被告

2020-07-16 14:25

警方當日在灣仔金鐘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灣仔金鐘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去年10月1日多區爆發示威衝突,當日一名文員被指在灣仔從後襲擊一名防暴警員,他否認一項襲警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受襲警員供稱他遭人從後大力推撞,令他失重心傾前,事後獲發7日病假,惟他在盤問下承認不肯定當時「睄」到的施襲者是否被告。

被告魏家煒(29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襲擊督察林泰金。

督察林泰金供稱,當日下午約6時,灣仔軒尼斯道有大批黑衣人聚集,當中不少人均帶着頭盔、豬嘴、手持雨傘,有些人更投擲汽油彈,現場已施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當他與同袍推進至軒尼斯道,他身後的速龍小隊成員上前向銅鑼灣方向驅散,制服了一些示威者,其他示威者見狀紛紛向銅鑼灣方向跑離現場。

惟當時「寧寧舍舍」有一名示威者手持長棍折返,狀似想襲擊正在制服黑衣人的速龍。為保護同袍,林向該示威者趨前大叫「警察」,示威者隨即跑離現場,最終未有成功施襲。惟此時他感到左後方有物體大力撞向他,令他失重心向前傾,左邊肩胛骨、手臂和腰部疼痛,事後獲得七天就病假。他聲稱當時「眼尾睄到」一個黑色身影,他馬上轉身見到被告在他的左手邊,故相信是被告向他施襲。

他隨即制服被告,其同袍亦上前協助,及後見情況安全,便將被告帶到英利大廈外以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名,宣佈拘捕被告,其時才發現被告雙膝擦傷。

在辯方盤問下,林承認他並不肯定當時「眼尾睄到」的黑色身影是否被告,但強調當時他附近範圍沒有其他人。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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