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 黃錦輝指中央最大程度順應港人看法 陳勇指有嚴格制度監督

2020-06-30 18:35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資料圖片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資料圖片

中聯辦今午召見在港的港區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港區政協委員黃錦輝透露,會議歷時一小時,未有講述條文細則,只就《港區國安法》作方向性講解。會上中聯辦協調部部長朱文曾表示立法只是初步工作,往後執法更為重要,中央將盡量給予港府權力執法,惟未有詳講解說。

黃錦輝續指,《港區國安法》又會根據《基本法》保障人權自由,立法後中央信任特區政府有效執法、檢控及審理案件,而中央亦最大程度順應港人看法,舉行多次討論及諮詢活動,將聽取到的意見盡量納入細節。他說,中聯辦要求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盡責任向社會解釋法例,並多作宣傳、支持港府立法。

港區政協委員黃錦輝。資料圖片
港區政協委員黃錦輝。資料圖片

港區人大代表陳勇透露,會議主題為「香港國安法是『一國兩制』的守護法」,期間提到三個守護、四個最大程度,以及三個確保等。當中《港區國安法》守護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守護香港繁榮穩定,以及守護香港市民權利。而立法原意體現了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最大程度保障人權、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和最大程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

陳勇又引述會上內容指,法律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實際情況,總體是適度的,既有震懾力,也有嚴格的制度監督,充分體現了普通法的很多原則,注意維護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條文彰顯了「三個確保」,包括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確保執法機構能履職盡責,以及確保案件審理專業公正、透明公開。《港區國安法》期望達到國家安全、香港安定和市民安心的效果。

港區人大代表陳曼琪指,《港區國安法》從國家及香港特區兩個層面,憲法及香港基本法的憲制依據,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充分落實體現中央對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港區國安法》包含了實體法、組織法和程序法,針對香港實際情況,清晰、具體及有效的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既有震懾力,也有嚴格的制度監管。《港區國安法》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又能兼顧內地和香港制度的差異,充分體現了普通法的很多原則,符合國際慣例,依法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彰顯了「一國兩制」的成功及制度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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