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鄭月娥於聯合國會議發言 「一國」原則無妥協空間

2020-06-30 17:18

林鄭月娥發表演説。影片截圖
林鄭月娥發表演説。影片截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的視像發言,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

林鄭月娥開首就提到,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任何其他國家,國家安全均屬中央事權。在所有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的權力都屬於中央政府。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政府。作為在「一國兩制」方針下的特別安排,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區的《基本法》要求特區自行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澳門在2009年完成了這項工作;香港在2006年曾嘗試立法但未能完成,至今仍未能履行其憲制責任。國家安全影響的是包括750萬香港居民在內的全國14億同胞,反問是否能對這個存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漏洞長期容忍。

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現在迫在眉睫。自去年6月,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香港飽受創傷。她引述,警務處副處長郭蔭庶和女商人何超瓊分別於今年3月和去年9月在理事會上發言,闡述了多宗涉及非法藏有彈藥和槍械的案件構成的恐怖主義風險,以及無辜的香港市民受到的可怕威脅。香港曾被評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但今天安全和穩定已成為備受關注的議題。

在同一段時間,鼓吹「港獨」、「自決」的組織煽動示威者,很多時候是被激進化的青少年,公然污衊國旗、損毁國徽和衝擊中央駐港機構。此外,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揚言要癱瘓香港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制裁。這些對主權和國家安全的威脅,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風險,任何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見。這些行為已經觸碰了「一國」的紅線,必須採取果斷行動。

林鄭月娥解釋,全國人大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擁有憲制權力及責任為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律。將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已結合香港具體情況,並將根據《基本法》在香港公布實施。

法律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罪行在法律中會有明確定義。法律只針對極少數違法的人,而絕大多數香港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將受到保障。

立法體現了重要的法律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和保護嫌疑人的權利,而且沒有追溯力。除了極少數的特定情形外,香港對法律所訂的罪行行使管轄權。香港警務處和律政司及獨立司法機構將分別負責進行調查、檢控和裁決,包括終審。這項法律不會影響香港享負盛名的司法獨立,不會影響受《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所保護的個人合法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集會、示威和遊行自由。立法不會影響「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

林鄭月娥發表演説。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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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一個自由和多元的社會,政府尊重不同意見,擅於凝聚共識;但是「一國」原則不容爭辯,亦無任何妥協空間,因為沒有「一國」,「兩制」將無立足之地,香港的穩定與繁榮將備受威脅。對於那些敵視立法的外國政府或政客,他們那「雙重標準」的取態着實令人失望。所有指控中國的國家本身均有就國家安全立法,政府看不到為甚麼只有中國不可以制定國家安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每一吋領土和每一個國民。

林鄭月娥表明,儘管近年社會氣氛變得緊張,仍然相信只要堅持「一國兩制」,實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定能安然度過自去年6月起發生的這場政治風暴,並在恢復穩定的同時變得更強。她和港府會堅定不移地用好香港的優勢,把握國家發展帶來的機遇,為港人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林鄭月娥促請國際社會尊重中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利,尊重港人對穩定與和諧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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