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 黄锦辉指中央最大程度顺应港人看法 陈勇指有严格制度监督

2020-06-30 18:35

港区人大代表陈勇。资料图片
港区人大代表陈勇。资料图片

中联办今午召见在港的港区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港区政协委员黄锦辉透露,会议历时一小时,未有讲述条文细则,只就《港区国安法》作方向性讲解。会上中联办协调部部长朱文曾表示立法只是初步工作,往后执法更为重要,中央将尽量给予港府权力执法,惟未有详讲解说。

黄锦辉续指,《港区国安法》又会根据《基本法》保障人权自由,立法后中央信任特区政府有效执法、检控及审理案件,而中央亦最大程度顺应港人看法,举行多次讨论及谘询活动,将听取到的意见尽量纳入细节。他说,中联办要求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尽责任向社会解释法例,并多作宣传、支持港府立法。

港区政协委员黄锦辉。资料图片
港区政协委员黄锦辉。资料图片

港区人大代表陈勇透露,会议主题为「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的守护法」,期间提到三个守护、四个最大程度,以及三个确保等。当中《港区国安法》守护国家安全与「一国两制」、守护香港繁荣稳定,以及守护香港市民权利。而立法原意体现了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区、最大程度保障人权、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和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

陈勇又引述会上内容指,法律充分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总体是适度的,既有震慑力,也有严格的制度监督,充分体现了普通法的很多原则,注意维护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权利。条文彰显了「三个确保」,包括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确保执法机构能履职尽责,以及确保案件审理专业公正、透明公开。《港区国安法》期望达到国家安全、香港安定和市民安心的效果。

港区人大代表陈曼琪指,《港区国安法》从国家及香港特区两个层面,宪法及香港基本法的宪制依据,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两个方面,充分落实体现中央对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港区国安法》包含了实体法、组织法和程序法,针对香港实际情况,清晰、具体及有效的打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既有震慑力,也有严格的制度监管。《港区国安法》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又能兼顾内地和香港制度的差异,充分体现了普通法的很多原则,符合国际惯例,依法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权利,彰显了「一国两制」的成功及制度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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