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司法覆核 】申請方:無證據顯示警發射催淚彈前曾叫停集會 擇日頒書面判詞
2020-06-30 17:23
警方去年6月12日在中信大廈一帶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一名市民去年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該行為違法違憲。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進行第二天聆訊,政府方指當時情況混亂,難以控制群眾,現場警員在緊急情況下無法清楚分辨出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警方曾勸諭示威者離場但他們屢勸不聽,警方才會定性為非法集結。周家明法官需時考慮,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兩名申請人為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與參加612中信大廈集會的市民楊國明,答辯人則為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指出,申請人岑子杰612當日在大台上發言,指出其在中信大廈一帶的集會屬合法,並歡迎任何「因香港而受傷嘅人」來到其集會,亦聲稱「民陣會盡力支援」,確實了政府方所指中信集會為立法會的暴力示威者提供避難所的說法。余指警方當時發射的第一枚催淚彈並非射向在群眾方向,而是射向立法會方向,惟第一枚催淚彈發射後沒有任何效果,民眾亦無動於衷,警方才會接連發射更多的催淚彈。
余引述岑子杰當日與警員的通話紀錄,岑當時不斷問警方:「為何如此對待和平集會人士」,警方解釋指立法會附近範圍情況混亂,並向岑建議如在危險的情況下,應立即離開現場,但岑只是重複提問「為何如此對待和平集會人士」。余指警方曾向岑建議離開現場,而民眾亦可自由離開集會現場。
代表申請方的李志喜資深大律師回應指,余雖指警方下令驅散在龍匯道的示威者,但卻發射催淚彈至添美道。警方更需分辨暴力示威者及和平示威者,以防剝奪和平示威者參與合法集會的權利。現時沒有任何證供顯示警方曾試圖區分出和平示威者,又沒有證據顯示警方在發射催淚彈前曾叫停中信集會,好讓和平示威者離開現場,可見警方絲毫沒有考慮和平示威者的利益,又沒有與和平示威者做足溝通,而警方理應安全地解散合法集會,讓參與者離開後才發射催淚彈作出驅散。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16
更新時間: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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