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專生藏噴霧罐打火機罪成 侍索勞教報告下月判刑

2020-06-30 16:10

被告馬子樂。
被告馬子樂。

21歲知專設計學院學生於去年6.12示威前一晚,在信德中心外管有3支噴霧罐連打火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紀航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案件押後至7月14日判刑,以侍索取被告的勞教中心報告,期間他須還押候懲。

被告馬子樂被控於去年6月11日,在上環信德中心地下7-eleven便利店附近,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支噴霧罐,每支噴霧罐上均被膠紙附貼打火機。

鄭官引述化驗報告指,涉案噴霧罐若配合打火機使用,可產生距離遠達1.5米的火焰,若用以傷害他人,除非對方有對等武器,否則必定處於弱勢,裁定涉案物品屬攻擊性武器。而他被搜出物品的地點屬公眾地方。

儘管被告曾向警員表示涉案物品用於燒烤,但這並非在宣誓下說出,加上用該三枝噴霧燒烤實屬無稽之談,故不接納被告的回答。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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