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案判囚涉違3項監管令 男子拒認罪押11月受審

2020-06-19 12:05

被告吳挺愷(中)。資料圖片
被告吳挺愷(中)。資料圖片

2016年旺角暴動案,有10男分別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及襲警等罪名,其中一被告早在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前年被判囚28個月。該男子於去年獲批監管令下獲釋,但他涉嫌於同年11月的3天違反監管令,超過門禁時間返回宿舍,被控違反監管令,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他否認3罪,案件將於11月2日開審,審期一天,辯方稱將爭議被告有否合理辯解。

28歲被告吳挺愷,被控3項違反監管令,控罪指他於去年11月11日、13日及14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不遵守於2019年5月20日發出的監管令條件,即必有入住百勤樓,直至被要求或得到批准居住在其他地方為止,而居於該樓期間必須在工作後儘速返回該樓,但無論如何不可遲過主管所規定時間;及除非要外出工作或獲批假,否則要留在該樓。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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