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嘅細路」判18個月感化 律政司獲上訴庭批覆核刑罰許可

2020-06-17 18:22

裁判官水佳麗(小圖)曾形容被告為「優秀嘅細路」。 資料圖片
裁判官水佳麗(小圖)曾形容被告為「優秀嘅細路」。 資料圖片

15歲少年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於本年初深夜時分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參考男童的感化官報告後表示:「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又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水官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男童18個月感化,當中9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本報得悉、律政司已成功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案件將排期聆訊。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律政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進行。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記者 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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