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商王振華猥褻女童 被判入獄五年

2020-06-17 15:11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被判入獄5年。資料圖片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被判入獄5年。資料圖片

知名內地房地產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去年涉嫌猥褻女童,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出起訴,經審訊後王振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同案另一被告周燕芬則被判有期徒刑4年。 

王振華去年7月2日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當地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准拘捕王振華以及周燕芬。案件沉寂近一年後,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已向普陀區法院提出起訴,並開庭審理此案。 

審訊分兩日進行,歷時16小時。法院按兩名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裁定兩人猥褻兒童罪名成立,判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另一被告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事發後當晚,「新城控股」董事會已立即全票通過改任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擔任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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