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林卓廷:執法人員需了解條例方可執法 否則會引爭議或濫權

2020-06-10 19:04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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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長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警方會設立新部門執行港區國安法,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收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日後會考慮加入其他紀律部隊的成員。民主黨議員林卓廷表示,執法部門除了要有法例賦權,亦要制定全套的執法規章、指引及程序等,質疑李家超指本港執法部門可隨即執法的說法。

林卓廷表示,國安法未有具體條文,執法人員如何知道法例內容,亦難以及時制訂工作指引、程序及限制等,人員需時受訓,否則任由他們自行理解法律條文,會引起爭議或濫權情況,難以理解李家超為何如此確定,新部門在港區國安法落實的第一日就能運作。更質疑除非李家超早已掌握條例文本,否則只是他嘗試向中央表忠。

林卓廷又質疑,「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當局會否採用內地的大規模監控方式,監控本港市民,又擔心監控市民所得的個人資料,會轉移到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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