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醫生執業資格不在本港註冊名單 恢復需經醫委會聆訊審批

2020-06-10 18:15

何志平重新執業需向醫委會申請。 資料圖片
何志平重新執業需向醫委會申請。 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裁定行賄罪名成立,在紐約服刑約2年半後刑滿出獄,今日返抵香港。何志平於擁有醫生執業資格、太平紳士名銜及金紫荊勳章勳銜,惟未知會否因今次案底而被取消。

何志平本為眼科醫生,但現時已不在本港註冊醫生的名單上,有醫委會委員透露,若有案底人士希望恢復註冊醫生資格,繼續在港執業,需重新申請並由醫委會召開「復牌聆訊」審批。委員又指有案底的醫生並非一定不能復牌,要視乎每宗案情而考慮,聆訊一般會考慮幾項因素,包括申請者是否適合做醫生、重新執業後會否對病人構成風險、有否改過自新及重犯風險等。當中主要考慮條件是品格及誠信。

醫委會表示,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生如曾在任何地方被裁定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須於定罪當日起28日內向醫委會報告,醫委會收到報告後,會按照機制處理有關個案。醫委會指由於該會具行使紀律處分的權力,故不適宜就個別紀律個案作出評論。

至於何志平的太平紳士名銜,根據《太平紳士條例》,若該太平紳士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並被判處監禁,特首可撤銷其太平紳士委任。

金紫荊勳章勳銜同樣設有褫奪機制,根據政府禮賓處資料,若獲授勳人士的行為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包括因被定罪而入獄一年或以上,政府可考慮褫奪勳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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