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型师伏击大公报员工 裁定罪成判囚14月

2020-06-09 16:33

大公文汇传媒集团工程项目经理,去年7月在田湾山道行人天桥上遭伏击,令他下肢肿痛,左手前臂裂伤,需缝4针。4名涉案男子遭起诉一项伤人罪,其中三人早前已认罪,另外一名男子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个月。

20岁发型师陈乐临被控于去年7月2日,在香港仔田湾山道行人天桥近田湾海傍道,与庄镇威、胡威信、刘焯恒以及一名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恶意伤害男子黄绍平。

林子勤裁判官认为,被告在录影会面中指自己在是旁观者的说法不合理,因为同案另外3名被告作为犯案集团,根本不可能容许不相干的人在场,否则会增加事败的风险,故裁定被告在事件中负责把风。

本案的关键是陈乐临在事件中的角色。控方指当日明知会有伏击事件发生,但仍选择到现场旁观,更与其他参与者一同离开。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曾经施袭或「睇水」,但他的角色仍属计划参与者。

辩方案结陈词时则强调,被告只是事件中的旁观者,没有参与成份,而被告亦曾在口供中提及「嗰日系庄镇威叫我出去睇佢打人,唔系我做㗎」。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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