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歲男子違反強制檢疫令判囚4周
2020-06-05 16:36
51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5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2月23日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4星期。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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