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眾志3員公聽會不守秩序 裁定表證成立明結案陳詞

2020-06-01 17:16

由左至右被告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
由左至右被告鄭家朗、吳嘉兒及何秀儀。

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於去年3月舉辦公聽會,3名香港眾志成員當天發言過後,離座衝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席位示威,遭多名保安阻止帶走。3人事後被律政司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3名當值保安供稱,兩名女成員當日戴著面具及手持標語衝向聶局長席位,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則高聲叫喊,其間一名女成員以左膊撞跌一名男保安。惟裁判官質疑其作供與閉路電視片段不符。3人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將於明天結案陳詞。

3名被告分別為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20歲)、成員吳嘉兒(21歲)及何秀儀(21歲);何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襲擊男保安許耀德。

辯方大狀黃瑞紅表示,將爭議三名被告作為嘉賓身份行駛示威權,是否屬於不守秩序;亦會爭議何秀儀有否推撞過男保安。

控方傳召當天當值的立法會保安許耀德、關偉強及林惠玲作供。三人分別供稱,事發當天鄭家朗以嘉賓身份發言完畢後,隨即用擴音器擴放國歌,吳嘉兒及何秀儀則戴起面具及手持示威標語,三人一同離座衝向聶德權局長的席位,其間吳嘉兒曾向聶局長方向拋擲紙張。三名保安見狀立即上前阻止,並請三人離開會議廳。

許另外指出,當日他阻止何秀儀衝前時,對方曾「用佢左邊膊撞我左邊膊」,令他失平衡跌到,左肩頭劇痛到不能自行站起來。惟何俊堯裁判官翻看當天的閉路電視片段,質疑「從來被告嘅左膊都係遠離你,同你嘅左膊都無任何接觸喎」「被告烏低咗小少身,根本同你膊頭都唔同水平」。

黃大狀亦指出,當天何秀儀見許耀德走到她前方時,何已馬上駐足不再衝前,避免二人有身體接觸。惟許依然出手環抱她,才令他們有身體接觸,故不能構成普通襲擊元素。

另外,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亦質疑「我睇唔到邊到有掉紙落地下」。

建立時間:13:53
更新時間:17:16

被告鄭家朗 (左)及吳嘉兒。
被告鄭家朗 (左)及吳嘉兒。
被告何秀儀。
被告何秀儀。

證人許耀德 (左一)、關偉強(左二綠色口罩) 及 林惠玲(右一綠色口罩)。
證人許耀德 (左一)、關偉強(左二綠色口罩) 及 林惠玲(右一綠色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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