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學生涉管有鎚仔 獲撤控自簽守行為

2020-06-01 15:58

當日有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網圖
當日有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網圖

民間集會團體於遮打舉行集會,一名16歲學生當天被警方搜出一把鎚仔,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午再訊。控方今改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並同意以被告自簽一千元,守行為12個月的方式了結案件,控罪撤回。錢禮主任裁判官提醒被告,他獲得撤控是「非常幸運」,否則案件一旦定罪,案底將伴隨他餘生,並影響到他的前途。

被告劉加明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外管有一把鎚仔。

事發當日,遮打花園於下午3時有公眾集會。惟在下午3時05分,三名警員在愛丁堡廣場一帶巡邏期間,見到被告一身黑衣,形跡可疑,遂將他截停調查,並在他的袋內搜到一把木柄鎚仔、2對工業手套、豬嘴及護目鏡。被告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另外,24歲無業男子黃偉傑被控於同日,在港鐵中環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塊磚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7月15日,以待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擔保外出。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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