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和(00001)就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否決3英國與O2合併,獲歐盟普通法院裁定上訴得直表示歡迎。
集團指出,歐盟委員會審理3英國與O2合併,以及其他歐洲電訊商等合併的取向,是以錯誤的成見作導引,以為每個歐盟成員國需要至少4家流動網絡營運商才可維持市場競爭,而無視市場實況,無視歐洲以至全球各地許多合併成功案例曾為市場帶來重大投資、網絡改善、以及因流動網絡營運商合併而為消費者帶來利益。
集團認為,歐盟委員會的取向煞停或妨礙多項本來能為歐洲消費者及電訊行業帶來新投資、創新和裨益的重要電訊業整合方案。
按法院決定,委員會有需要重新審視對電訊業合併的評核取向。集團將細閱法院的判決,並會在適當時候作出更詳盡的評論。(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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