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公會:不應該容許CWVR及WVR的混合模式存在

2020-05-28 13:16

企業版同股不同權(CWVR)諮詢將於本周日(5月31日)結束。香港投資基金公會主席李錦榮表示,不應該容許CWVR及個人版同股不同權(WVR)的混合模式存在,以避免產生監管漏洞及對投資者不公平情況。他又建議,應收窄日落條款至5+3模式,即將CWVR十年有效期縮短至五年,到期後若要延續,需獨立股東以一人一股的方式作出表決,每次延期不超過三年。 美國擬撤銷香港的特殊地位,市場憂慮大量資金將流出本港,李錦榮指,暫時未見基金公司會員有資金大量及明顯流出的數據。 港交所(00388)曾對CWVR提出多項規限,包括法團必須持有上市申請人至少10%的經濟利益,及積極參與其管理或業務至少2年;企業市值至少2000億元等。李錦榮表示,10%的經濟利益應提高上限至30%,同時2個財年亦應增加至3個財年,以充分體現法團對上市公司真正的經濟利益貢獻。 至於市值方面,交易所應定期,如每兩年,在市值要求上作檢討,確保上市門檻持續有意義。另其他需縮窄的範圍包括,該類公司公布決議案結果時,需分別公示CWVR及同股同權兩種情況下的不同結果。 此外,港交所特別列明,法團必須證明其在上市申請人上市時,擁有及營運讓上市申請人受惠的「生態圈」。李錦榮認為,交易所需要對「生態圈」提供更多方法及標準,以衡量申請上市的公司是否達到要求,如法團對公司收入貢獻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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