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申覆核內會選主席會議 申請被拒兼要付訟費
2020-05-27 17:18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引用《議事規則》92條,欽點保險界陳健波主持內務委員會會議,最終選出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出任內會主席。「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上述決定屬違法違憲,質疑該選舉會議的有效性。法官今午盼下書面判詞,稱該決定並無直接影響郭的權益,理應由更大利益方如反對決定的立法會議員,去將此帶進法庭討論,最終拒絕其申請兼下令支付訟費,郭卓堅庭外表示「無錢俾,唔會俾呀」,更高呼「法治已死」。
申請人郭卓堅稱,梁君彥無權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派陳健波主持內會主席的選舉,其決定更與《基本法》第72(6)和第75條相左;代表梁君彥及陳健波的答辯方強調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機構內部事務,質疑郭卓堅沒有足夠權益去申請司法覆核。另外,梁君彥是正確運用及遵從《議事規則》92條,以及基本法第72條賦予立法會主席的職權,所以聽從梁君彥命令主持內會的陳健波亦沒有違反基本法。
周家明法官形容此案重要及複雜,不打算在現階段討論法庭對於立法會事務是否採取「不干預」政策,但可肯定的是,郭卓堅缺乏足夠參與此事的權益,梁君彥的決定亦並無直接影響郭的權益。由於法庭早前按申請人要求緊急開庭處理,而他明顯地缺乏證據,除盼令拒絕其司法覆核申請外,更下令他支付答辯方訟費。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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