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申覆核內會選主席會議 官押後宣判會否批准許可

2020-05-22 11:34

郭卓堅(中)。
郭卓堅(中)。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上周五引用《議事規則》92條,指定內務委員會會議由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主持,最終選出李慧琼為內會主席。「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上述決定屬違法違憲,並禁制該選舉會議的有效性。案件今於高等法院審理,周家明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會否批准此司法覆核許可。

郭卓堅今天沒有律師代表,郭在庭上宣讀由「江湖義士」撰寫的陳述書。郭指他身為合資格選民,認為梁君彥的決定嚴重影響公眾利益,而立法會主席不能違反基本法及做沒有「規定」的事情。郭指出梁利用《議事規則》92條似乎是想以小計謀,繞過基本法對立法會主席的限制。郭認為內會上屆主席李慧琼因要接受提名參選,才按《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讓副主席郭榮鏗主持內會選舉,郭榮鏗主持內會選舉的權力合法性亦從未被褫奪。

答辯方則指郭卓堅的論點沒有合理爭議,而且法庭應按「不干預原則」不應介入立法機構內部事務。他指有議員濫用《議事規則》讓內會主席事隔7個月及17次會議仍未能選出,議員職責理應是輔助立法會會議,而非阻撓立法會及內會的運作,故認為梁君彥是正確運用及遵從《議事規則》92條,以及基本法第72條賦予的職權,所以聽從梁君彥命令的陳健波亦沒有違反基本法。他亦質疑郭卓堅沒有足夠權益去申請此司法覆核,故希望法官駁回此申請。

法庭記者:劉曉曦

郭卓堅。
郭卓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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