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宽频违直接促销规定 判罚1.2万元

2020-05-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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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宽频网络有限公司(香港宽频)上星期三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违反6项(《私隐条例》)的罪行,被指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将其个人资料使用于直接促销,以及没有依从资料当事人的拒收直销讯息要求,而继续使用其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合共被判罚款1.2万元。

私隐公署黄继儿指,投诉人于2014年9月开始使用香港宽频服务,同时选择拒收香港宽频的直接促销资讯,但其后却于2018年3月及 7月先后共收到3次该公司推广新服务计划的来电。投诉人遂向私隐公署作出投诉,私隐公署对投诉作初步处理后,认为违反直接促销规定属刑事罪行,而私隐公署并没有刑事调查及检控权力,故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作进一步行动。

黄继儿表示,个案显示制定及落实私隐政策、程序及指引,以及为处理客户个人资料的员工提供适当培训的重要性,机构绝对不应漠视顾客拒收直销讯息的要求。私隐专员同时强调,私隐权是一项人的基本权利,受法例保障,机构应恪守更高的道德标准。私隐专员同时提醒消费者,若作出拒收要求后,仍然收到直销讯息,应作出记录,并尽量掌握有关直销的详情作为证据,以便向私隐公署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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