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韻僖致函鄭若驊 促澄清兩辦是否按基本法22條設立

2020-05-18 12:06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 資料圖片
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 資料圖片

中聯辦及港澳辦是否屬於《基本法》第22條引起社會激烈討論,香港律師會會長彭韻僖表示,早於4月底,已致函律政司司長追問3重點,包括要求澄清並確認其對兩辦是否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門」的立場,和法理依據:若兩辦對香港擁有「監督權」,其權限是甚麼;及政府上月就此發表的聲明,與早年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的內容並不一致。據悉,律政司至今尚未回覆。

律師會專責委員會指,正考慮舉行一個關於第22條的網上圓桌討論會,公開討論相關議題。律師會會長彭韻僖今日向會員發信,匯報兩辦事件當中牽涉複雜的憲制法和普通法原則,指她上月27日已致函作為政府首席法律顧問的律政司司長,要求就3方面作澄清,包括要求澄清並確認其對港澳辨和中聯辦是否第22條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門」的立場,及背後的法理依據;中聯辦和港澳辦若擁有任何對香港的「監督權」,其權力的範圍和限制是甚麼;以及政府於本年4月18及19日就兩辦事件發表的聲明,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2007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並不一致。

律師會專責委員會指,會繼續集中研究第22條有關法律事宜的討論,並考慮舉行一個關於第22條的網上圓桌討論會,就相關議題公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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