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韵僖致函郑若骅 促澄清两办是否按基本法22条设立

2020-05-18 12:06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 资料图片
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 资料图片

中联办及港澳办是否属于《基本法》第22条引起社会激烈讨论,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表示,早于4月底,已致函律政司司长追问3重点,包括要求澄清并确认其对两办是否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门」的立场,和法理依据:若两办对香港拥有「监督权」,其权限是甚么;及政府上月就此发表的声明,与早年向立法会提交文件的内容并不一致。据悉,律政司至今尚未回覆。

律师会专责委员会指,正考虑举行一个关于第22条的网上圆桌讨论会,公开讨论相关议题。律师会会长彭韵僖今日向会员发信,汇报两办事件当中牵涉复杂的宪制法和普通法原则,指她上月27日已致函作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的律政司司长,要求就3方面作澄清,包括要求澄清并确认其对港澳辨和中联办是否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部门」的立场,及背后的法理依据;中联办和港澳办若拥有任何对香港的「监督权」,其权力的范围和限制是甚么;以及政府于本年4月18及19日就两办事件发表的声明,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在2007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并不一致。

律师会专责委员会指,会继续集中研究第22条有关法律事宜的讨论,并考虑举行一个关于第22条的网上圆桌讨论会,就相关议题公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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