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甜品師攜開山刀等武器判囚8個月 被捕曾自認藍絲「用來打曱甴」

2020-05-15 13:47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月。資料圖片
被告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月。資料圖片

男甜品廚師去年11月11日因形跡可疑,在青衣貨櫃碼頭被警方截查,搜出摺刀,伸縮棒和鐳射筆等武器,他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8月。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29歲甜品師傅蔡貽漳,經過青衣貨櫃碼頭被警員截查,發現其身上藏有一把開山刀連套、一把摺刀,伸縮棒和鐳射筆。他被捕時聲稱:「我是藍絲,啲武器係用來打曱甴。」其後在警誡會面中稱因為怕上班途中被打,於是攜備武器作自衞之用。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自幼患上自閉症,社交有問題,以為自認藍絲警方便會放過他,希望法庭考慮到案發現場並沒有示威事件,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因為示威案件而犯案。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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