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錢誘他人助說服事主不出庭頂證 下月轉介區院審

2020-05-14 13:19

次被告陳昌國。
次被告陳昌國。

高院去年底裁定商人黃興國前年底在沙田花園城內強姦一名醉酒女子,被判囚5年4月。案件開審前,兩名中年漢涉嫌以20萬報酬,游說他人協助兩人說服證人不出庭作供,兩人共被控三項蓄意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兩人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於6日2日再訊。兩人獲准以現金保釋,期間須定期到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證人。

首被告59歲公司董司陳偉強,被控分別在8月4日和11月21日,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透過湯志偉Jasen勸阻事主不要在案件審訊中頂證黃興國,並聲稱會提供20萬元報酬給湯。

次被告45歲陳昌國報稱裝修工人,被控去年9月30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透過湯志偉Jasen勸阻事主不要在案件審訊中頂證黃興國。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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