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兩辦發炮 理直氣壯

2020-04-20 07:14

復活節期間,港澳辦和中聯辦點名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同時警告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
復活節期間,港澳辦和中聯辦點名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同時警告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

過去的一個星期,可以說香港政壇的大日子,政府連串動作守護香港法治和社會的穩定。

連番動作中,最先搶到眼球是港澳辦及中聯辦高調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主持內務會議選舉主席的表現,質疑他花了半年時間,都未能選出主席,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之嫌。批評議員在主持會議不力是違法,後果可以很嚴重,當事人當然反應很大,對本地政界也像投下了一個深水炸彈,掀起巨大波濤。幾日之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趁「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再度向反對派發炮,直指香港的政治問題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一大隱患。他直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始終不夠完善,不少人的國家安全觀念也相對薄弱。又提到去年六月以來持續發生的「港獨」、「黑暴」等激進暴力犯罪行為,認為香港「要盡快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層面下工夫,該制定的制定,該修改的修改,該激活的激活,該執行的執行,決不能讓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不然的話,香港這個「蟻穴」,將可能摧毀國家安全的「大壩」。由於中央的措詞語氣相當強硬,令人揣測中央是否要求特區政府要就廿三條立法。

對於中央機構接連炮轟反對派,反對派固然既驚且惱,不過,各反對黨派的反應都略有不同,遭到重炮轟擊的公民黨,自然反應最大,他們質疑中央指控郭榮鏗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罪名有沒有法律根據,又話中央的行為是有違《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民主黨的反應較老實,承認中央在香港事務上有權發言,但雖然有權,但也不應該用盡、不應該隨便介入香港的事務。

引美介入已違《基本法》

中央今次重炮轟擊反對派,相信已有整套回應香港過去一年香港政局的思維。中央當然希望貫徹「一國兩制」,要達至這個目標不能只以良好意願出發,同時也做好兩手準備,在《基本法》內有不同的法規條文,防止有人從中破壞,甚至把香港變成顛覆基地,這些思維不是今日才出現,而是一早預見風險有言在先。所以,公民黨說中央沒有權力評論香港事務,肯定是不對的,只是中央是否運用這些權力而已。

是次中央行使其權力,原因已經毋須再多講,目標也很明確,就是要終止香港現時的亂局。黑暴在過去一年釀成的社會混亂,可說已經達到巔峰,而且有迹可尋。在二○一四年,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公民抗命,已露出苗頭。當時,香港的政治氣氛仍顯得平和和理性,但有人希望製造激烈的局面,不惜提出「違法達義」歪理,扭曲了香港年輕人對法治的觀念。香港要達至全面普選本來並非不可能,只是戴耀廷等人堅持要用他的方式,扭曲出所謂的「真普選」,甚至不惜以違法的方式去爭取。其後違法的佔領行動,由紙上談兵變成了事實,演變成所謂的雨傘運動,甚有顏色革命的味道。

在反對派步步進逼下,中央終於作出「八三一決定」,明確闡述其對普選問題的原則和立場。違法佔領街頭和暴亂,可以說是香港政治的轉捩點。自此之後,反對派以及年輕人罔顧法律的態度愈來愈明顯。

去年六月,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觸發了反對派激烈的行動,由堵塞道路,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襲警、燒國旗、毀國徽、搞罷工罷課罷市、到佔領大學校園,這個時候,包括郭榮鏗在內的一班政客跑到美國去,推動成立《香港人權法》,公然引入美國干預。這班人動輒指責中央干預香港事務,他們跑到美國要求立法,明顯就是違反《基本法》,這種「有事《基本法》、無事《人權法》」,完全是輸打贏要的雙重標準。

反對派援引外國勢力,乘着黑暴熾烈之風,在去年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反對派更大獲全勝,現時更劍指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希望奪得半數以上議席、控制立法會。反對派的最終目標,正如他們所講的,就是攪亂香港社會,要香港攬炒,把民怨推到最高。像郭榮鏗為跑去美國,要求美國根據《人權法》制裁香港後,不斷透過濫用主持會議的權力癱瘓議會的運作,竟然用了半年時間也選不出主席。

內會成立受阻,很多重要的議案和撥款都不能通過,癱瘓香港政府施政,令到香港民生大受影響。郭榮鏗等人的目標,其實是在搞「政治攬炒」,民生受害,令民上升。反對派這種手法在外國的顏色革命期間,屢見不鮮。由於香港政府和建制派對反對派的所作所為,讓人覺得「懶懶閒」,聽之任之,這才使到中央要出手。

駱惠寧表示,香港這個混亂局面,將有可能影響到國家安全,並非杞人之憂,現時國際形勢非常,中美正進行埋身肉搏,有香港人跑到美國,為美國介入香港事務鋪橋搭路,把香港變成美國攻擊中國的一隻棋子。

扭曲廿二條做文章

中聯辦、港澳辦以法律觀點批評反對派的破壞行為,打中他們的死穴。他們就像過去打起不滿中央干預的保護罩,甚至打出《基本法》廿二條內地機構不能干預香港事務的條文作為幌子,又趁着特區政府對條文發表的聲明大做文章。

反對派引用《基本法》廿二條的條文質疑兩辦干預,是一貫偷換概念的詭辯手法。有關條文中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是指各省市或部門機構在港設立的分支,這條條文原意是防止回歸後,不同機構來港後指手劃腳,造成混亂,所以把權限劃歸中央機構,這個初心很多參與《基本法》制訂的人士,包括資深記者都清楚,而不是像反對派所說,中央甚麼事都不能說、不能管。如果說回歸後,中央對香港事務不能置一言,那一國兩制還怎樣落實?所以反對派的說詞根本一戳就穿,經不起嚴謹的法理推敲。

兩辦對香港事務發揮監督作用,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屬於國家行為,不是廿二條所說「中央人民政府所屬部門」,這點清楚不過,反對派亂引條文,還借着特區政府發表的聲明起哄。不過,當反對派走到美國要求介入特區的運作,做出了嚴重違反《基本法》的行為後,中央行使權力根本就是理直氣壯,不會因為反對派耍點小聰明的強辯而有少微動搖。

復活節期間,港澳辦和中聯辦點名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同時警告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反對派一如過去批評中央干預,又引《基本法》廿二條來做文章,搞出特區政府要一再發聲明澄清的風波。打口水戰一向是反對派的強項,不過,當他們不斷踏踐一國兩制,甚至不惜引入外國干預,過去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中央維權的言論,已難阻止北京行使《基本法》賦予權利的決心。

特約作者:陳約翰

全文刊於《星島日報》「港情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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