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待索更生報告4月量刑

2020-03-31 16:15

去年11月11日凌晨時分,警員接報有人破壞輕鐵站,前往案發地路經青松觀路外見到3人攀欄,17歲男學生見警即逃跑,並沿路「棄裝」,遺下汽油彈及鐵鎚,惟最終被警員制服拘捕。男學生今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求情提到當日有人著被告保管好物資逃跑,他管有涉案物品時間不長,判可寬大處理。被告須還柙至4月14日量刑,期間為他索取更生及勞教所報告。

17歲蔡梓傑男學生被指於本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汽油彈及一個鐵鎚。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1日凌晨近5時,警方接報有人在破壞輕鐵銀圍站,於是前往案發地方,路經青松觀路時見到有3男正在攀欄,被告見到警察隨即逃跑。雙方追捕時被告先棄一個灰色背囊,跑約10多米後,再棄掉一個長約35厘米長的鐵鎚,被告最終制服被捕。警誡下被告保持沉默,經化驗後背囊內的液體證實為汽油。

被告沒有任何刑事記錄,辯方呈上數封求情信,包括被告之前就讀中學的校長、副校長、副班主任等人,信中提到被告本性善良、樂於助人、亦十分受教。家人亦有呈上求情信,稱被告不算成熟,少不更事,望可輕判以改過自身。

辯方進一步求情稱,被告現已十分後悔,本案與其往日個性不符,非冥頑不靈、不知悔改的人;又指當日只是有人著被告取物資逃跑,他只管有非常短時間,望法庭考慮到其年輕,先索取感化或社服令報告。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條例例明須處以監禁式刑罰,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更生及勞改所報告始判刑。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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