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涉催淚彈掟入兩茶樓獲撤刑毀 申訟費被駁還柙
2020-03-31 18:40
倉務員於去年10月中旬疑將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掟入兩間茶樓,燒焦茶樓門口地毯;警方又於翌月2日,在其身上搜出疑似汽油彈等物品,並在其工作兼住所發現約100公升汽油,被控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罪,案件今在屯門法院再訊。控方今申請撤回刑事損壞罪,並修訂另外兩罪,案件押後至4月14日以待轉介往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照准。其保釋申請被拒,續還柙看管。
辯方指刑事毁壞罪不涉及技術性因素,被告亦沒有自招嫌疑,就該罪申請訟費。控方則反對訟費申請,指出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見到被告在人群中,湧向案發地點,其後茶樓地毯就被焚毀,認為被告屬自招嫌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考慮後,認為被告有自招嫌疑,駁回辯方的訟費申請。
修訂控罪後,38歲被告吳偉豪現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涉在於去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4個玻璃樽,其中3個內藏三甲苯有機混合物,1個內藏汽油、4條布碎,以及一罐卡式石油汽罐。
另一項管有物品以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他於同日在横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保管底控制5個桶載有約100公升汽油及主要成份為三甲苯的有機混合物、2個載有汽油的玻璃樽、2罐卡式石油汽、2個漏斗及一個膠泵連管,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705
更新時間: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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