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生认管有攻击性武器 待索更生报告4月量刑

2020-03-31 16:15

去年11月11日凌晨时分,警员接报有人破坏轻铁站,前往案发地路经青松观路外见到3人攀栏,17岁男学生见警即逃跑,并沿路「弃装」,遗下汽油弹及铁锤,惟最终被警员制服拘捕。男学生今在屯门法院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辩方求情提到当日有人著被告保管好物资逃跑,他管有涉案物品时间不长,判可宽大处理。被告须还柙至4月14日量刑,期间为他索取更生及劳教所报告。

17岁蔡梓杰男学生被指于本月11日在屯门泽丰街的公众地方,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汽油弹及一个铁锤。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1日凌晨近5时,警方接报有人在破坏轻铁银围站,于是前往案发地方,路经青松观路时见到有3男正在攀栏,被告见到警察随即逃跑。双方追捕时被告先弃一个灰色背囊,跑约10多米后,再弃掉一个长约35厘米长的铁锤,被告最终制服被捕。警诫下被告保持沉默,经化验后背囊内的液体证实为汽油。

被告没有任何刑事记录,辩方呈上数封求情信,包括被告之前就读中学的校长、副校长、副班主任等人,信中提到被告本性善良、乐于助人、亦十分受教。家人亦有呈上求情信,称被告不算成熟,少不更事,望可轻判以改过自身。

辩方进一步求情称,被告现已十分后悔,本案与其往日个性不符,非冥顽不灵、不知悔改的人;又指当日只是有人著被告取物资逃跑,他只管有非常短时间,望法庭考虑到其年轻,先索取感化或社服令报告。惟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条例例明须处以监禁式刑罚,决定先为被告索取更生及劳改所报告始判刑。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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