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與僱主同住規定菲傭提上訴 政府一方指乏理據支持

2020-03-18 13:38

菲傭不滿入境處處長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2016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有關逗留條件但前年被判敗訴,菲傭不服而提出上訴,案件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進行第二天審訊,申請方昨提出同住規定會令僱主有機會進一步剝削外傭的權利,但政府一方今指申請方沒有理據支持其論點,又指如果批准改例讓外傭在外居住,則會增加外傭與本地鐘點工人的競爭。案件下午再續。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外傭與僱主有同住規定,但外傭放假時到酒店或朋友家中留宿一宵,均不會被當作違反規定。另外,外傭受勞工法例保障而享有休息日,根據《僱傭條例》第17及20條,假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外傭絕對有權拒絕,而且外傭亦不會因拒絕而違約。余指但如情況是外傭自願或答應僱主在休息日工作,則是雙方同意而沒有任何問題產生。

余指本地鐘點工人不願與僱主同住,故以時薪聘僱來為僱主處理家務、料理、照顧兒童等,但如允許外傭如本地鐘點工人一樣毋須與僱主同住,則會造成外傭與本地鐘點工人的就業競爭。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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