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涉無牌管有對講機 准保釋守宵禁令

2020-03-18 11:51

被告林羽桓(左)。
被告林羽桓(左)。

17歲男學生於去年9月22日凌晨,在元朗,被警方搜出一部疑似無線對講機。事隔半年,遭落案起訴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以待索閱控方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3千元擔保,其間須守宵禁令。

被告林羽桓涉嫌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康福街與壽富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黑色對講機。

據知,事發時被告正乘坐義載私家車,在車中被搜出相關物品,而當時事發地點附近有示威活動。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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