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紅杏出牆淋妻通渠水燒傷六成皮膚 裝修工判囚8年

2020-03-18 12:24

59歲裝修工因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兩人對質時妻子矢口否認,兩人爭執間裝修工突取出一支通渠水,並將整支通渠水潑向妻子致其身體皮膚有六成二級燒傷。裝修工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事主的創傷報告透露她在究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身心受創,日常生活亦成問題。法官陳陳仲衡考慮所有因素後,判囚8年。

事主的創修報告透露,她在事後身心受創,案發後2至3個月仍要每日服用止痛藥及安眠藥,有時亦會因想起案發經過而每日以淚洗面。事主的日常生活飽受影響,不敢在睡房內入睡、不敢接觸鄰居、不敢照鏡,甚至認為自己以後不能再工作,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事主,亦需面對漫長的康復之路。陳官提到,事主仍未原諒被告,但因顧及到家中3名兒女,才會為被告撰寫求情信。

案情指,被告劉慶球於前年10月15日在西灣河興東邨興康樓某單位內,向51歲妻子郭秀蘭淋潑腐蝕性液體。案發當晚,飯後郭在房內更衣,身上只穿著內衣褲,其時被告與郭在睡房內對質,兩人發生口角,被告抓住對方頭部撞牆,之後向她淋潑通渠水,郭感痛突叫並衝到廁所沖洗。被告同晚報警自首。

被告在錄影會面記錄中透露,他懷疑郭與一名程姓男子有染,其後一直懷疑郭出軌,當跟蹤郭時看到她乘搭的士,又懷疑的士司機就是「姦夫」,當晚對質時被告便一時氣憤而犯案。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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