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籲勿購買或吸食兩款電子煙液體產品

2020-03-13 22:17

兩款名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電子煙液體產品樣本。政府新聞處圖片
兩款名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電子煙液體產品樣本。政府新聞處圖片

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吸食兩款含有未標示尼古丁成分並用於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俗稱電子煙)的液體產品。

衞生署跟進市民投訴,於深水埗一零售店購得兩款名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電子煙液體產品樣本作檢驗。政府化驗所的檢驗結果顯示,兩款樣本均含有尼古丁,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衞生署今日對該零售店採取行動。行動中,兩名分別61歲及32歲的男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及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正繼續調查。   

已購買上述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懷疑或使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根據《條例》,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產品屬藥劑製品,必須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才可在香港售賣。此外,第1部毒藥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非法售賣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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