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吁勿购买或吸食两款电子烟液体产品

2020-03-13 22:17

两款名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样本。政府新闻处图片
两款名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样本。政府新闻处图片

衞生署呼吁市民切勿购买或吸食两款含有未标示尼古丁成分并用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俗称电子烟)的液体产品。

衞生署跟进市民投诉,于深水埗一零售店购得两款名为「火器小辣条2.0」及「ammo雾化烟弹」的电子烟液体产品样本作检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两款样本均含有尼古丁,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下的第1部毒药。衞生署今日对该零售店采取行动。行动中,两名分别61岁及32岁的男子因涉嫌非法售卖及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正继续调查。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立即停止使用。若有怀疑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徵询医护人员的意见。他们可于办公时间内,将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01室衞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根据《条例》,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属药剂制品,必须先向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才可在香港售卖。此外,第1部毒药只可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的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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