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曙光行動」 拘28黑工及僱主

2020-03-06 16:00

入境處「曙光行動」中,有28名黑工及僱主被捕。資料圖片
入境處「曙光行動」中,有28名黑工及僱主被捕。資料圖片

入境處一連4日(3月2日至5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10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人士。

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65個目標地點,包括食品工場、私人屋苑的垃圾房、工業大廈、回收場、住宅大廈、餐廳、商鋪、貨倉及街市。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9男9女,年齡介乎25歲至60歲。

被捕非法勞工當中2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3男6女涉嫌管有及行使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6男4女,年齡介乎45歲至49歲。

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監禁1年及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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