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案】補習老師提電子監控作保釋條件遭拒 官促政府研監控是否適用

2020-03-06 12:35

被告黃棨騫(蒙頭者)。 資料圖片
被告黃棨騫(蒙頭者)。 資料圖片

警方於一月中旬在旺角利民大廈劏房內,搜出金屬管土製炸彈及火柴頭等爆炸品,並拘捕3名正離開大廈的男子,其中一名任職私人小學補習老師的男子身上被搜出單位鎖匙,被控2項管有爆炸品罪。他今再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辯方提出被告願接受電子監控,法官黃祟厚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平衡公眾利益及被告的個人權益,拒絕其保釋申請。

處理保釋事宜後,黃官提到考慮保釋條件時,要思考其效用、可行性、相關顧慮,需慎重考慮,不可只考慮律師陳辭,及以常理常識判斷。同時建議政府在可能的範圍內儘快作研究,考慮電子監控是否適用於保釋事宜。

21歲被告黃棨騫,控罪指他於本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及火柴頭。案件於4月6日再訊。

另外,一名涉於金鐘參與暴動的15歲少年,被指在保釋其間,於本年1月8日在元朗消防局與朗晴居之間的一段馬路投擲汽油彈,被控一項縱火罪,他早前在屯門法院提訊保釋被拒,今亦於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黃官聽取陳辭後拒絕其保釋申請,他續須還柙至4月3日再訊。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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