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製炸彈案】補習導師被控管有爆炸品兩罪 待警調查押4月訊

2020-01-16 16:56

警方日前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單位,搜出水喉通炸彈及火柴頭等爆炸品,行動中拘捕一名父親任紀律部隊的補習導師,控以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今午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4月6日,期間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被告保釋申請被拒。辯方投訴便衣警率先進入涉案單位逗留逾半小時,其後方出示搜證令,質疑警方影響證物鏈完整性。

控方甫開庭即呈上律政司檢控同意書,並申請將案件押後12星期,以便警方對涉案爆炸品、被告電話及基因等進行法證化驗,期間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接到線報指上述單位藏有爆炸品,於周二到該處進行搜查,未料竟遇上正下樓的被告及兩名同行男子,遂上前截查且帶擁有鎖匙的被告前往該單位,終搜出多件化學及爆炸品。經爆炸品處理課評估,喉管炸彈屬致命,須即時引爆;經加工的火柴頭為常見爆炸品原料。同行兩人均獲警方給予保釋。

法庭書記讀出控罪時,被告黃棨騫(21歲)一度以手拭淚,其後望向公眾席的胞姊,更掩臉痛哭。黃被控於今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廈A室內管有喉管炸藥和火柴頭。

辯方大律師陳芊仲稱,黃父任職紀律部隊,共一家五口同住一單位。任補習導師的黃獲學生家長親撰求情信,形容他品格良好、為人正直及有愛心。陳大狀同意控罪嚴重,惟現時證據不足,指黃並非該單位的租客,抑或是業主,加上該大廈長期打開入口,一般人亦可進入,質疑是否只有黃一人擁有涉案單位的鎖匙。陳大狀續指,控方現時並無閉路電視片段或基因等實際證據指控被告,警方進入單位時未有接程度先出示搜查令,而是擅自由4至5名便衣警進入單位,逗留約30至40分鐘後,方展示搜令,故令人質疑證物鏈完整性是否受破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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