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制炸弹案】补习导师被控管有爆炸品两罪 待警调查押4月讯

2020-01-16 16:56

警方日前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厦一单位,搜出水喉通炸弹及火柴头等爆炸品,行动中拘捕一名父亲任纪律部队的补习导师,控以两项管有爆炸品罪,今午解往粉岭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4月6日,期间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被告保释申请被拒。辩方投诉便衣警率先进入涉案单位逗留逾半小时,其后方出示搜证令,质疑警方影响证物链完整性。

控方甫开庭即呈上律政司检控同意书,并申请将案件押后12星期,以便警方对涉案爆炸品、被告电话及基因等进行法证化验,期间反对被告保释。

控方透露,警方早前接到线报指上述单位藏有爆炸品,于周二到该处进行搜查,未料竟遇上正下楼的被告及两名同行男子,遂上前截查且带拥有锁匙的被告前往该单位,终搜出多件化学及爆炸品。经爆炸品处理课评估,喉管炸弹属致命,须即时引爆;经加工的火柴头为常见爆炸品原料。同行两人均获警方给予保释。

法庭书记读出控罪时,被告黄棨骞(21岁)一度以手拭泪,其后望向公众席的胞姊,更掩脸痛哭。黄被控于今年1月14日在利民大厦A室内管有喉管炸药和火柴头。

辩方大律师陈芊仲称,黄父任职纪律部队,共一家五口同住一单位。任补习导师的黄获学生家长亲撰求情信,形容他品格良好、为人正直及有爱心。陈大状同意控罪严重,惟现时证据不足,指黄并非该单位的租客,抑或是业主,加上该大厦长期打开入口,一般人亦可进入,质疑是否只有黄一人拥有涉案单位的锁匙。陈大状续指,控方现时并无闭路电视片段或基因等实际证据指控被告,警方进入单位时未有接程度先出示搜查令,而是擅自由4至5名便衣警进入单位,逗留约30至40分钟后,方展示搜令,故令人质疑证物链完整性是否受破坏。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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